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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8月11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,日前,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、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和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,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。
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,共计7台。
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,共计13台;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9月1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,共计8台;召回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进口i7电动汽车。
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、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组合充电单元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(文章来源:新京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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